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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石油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
发件人:abcd 受理日期:2008-02-26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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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1、不与招聘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时间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给招聘员工的待遇达不到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水平600元/月。
2、给部分招聘员工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00元,请问这是那来的标准。
3、并且还收取招聘员工的押金。
这样一个共产党的企业居然无法无天,时间之久令人发指,居然没有哪个部门来管一管。
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向市劳动局作了交办,近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函进行了反馈。 该支队介绍,4月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大队监察队员对长沙市石油公司进行了举报投诉专查。经查,该公司共有员工640余人,其中原国有企业改制职工400余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的240余名临聘人员中的120人由长沙市石油公司签有劳务代理协议的湖南金和石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公司)负责人事代理,具体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120名临聘人员长沙市石油公司现正安排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监察队员责令长沙市石油公司限期解决剩余的120名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也作出承诺,将于近期与相关劳务代理机构达成协议,完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您反映公司收取押金一事,该支队表示,已查明为金和公司收取。监察队员已依法责令其整改,退还非法收取的员工押金。该支队反映,调查发现,目前长沙市石油公司员工月均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暂未发现超过法定时间加班的现象。您如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处理情况尚存异议,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731-4428020)咨询或反映。
办理单位: 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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