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家住在岳麓街道办事处黄鹤村,现正属于拆迁户.由于以前当地工作人员不知以什么理由收去了我家的住宅的土地使用证.后来一直未归还,说已遗失.现正面临拆迁,拆迁人不给我们合法面积补偿.我们现出示了办土地使用证时,所交税费的发票(证据),发票上有批准的使用面积、税费单价、开票人、原郊区国土管理局公章等。现拆迁人说不能证明我们家的住宅面积是合法的。我想说的是,以前的国土使用证是谁遗失、为什么会遗失、在什么地方遗失? 现有当时的税票这一有力充分的证据,为何不能证明?请领导明查,为感! |
回复:
你好!请提供姓名、住址,然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四楼档案室,带身份证、办证税票查询原地籍档案。如查询确实办理了国土证,则进行遗失补办手续,补办国土证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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