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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于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国家有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一类区域即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二类区域即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噪声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规定,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 另外,“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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