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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室内装修的补偿问题

发件人:gsj     类型:意见    受理日期:2008-04-15 0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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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新任张市长先生:

对于被拆迁户室内装修的补偿问题是否有政策的变化或者其他诸如分别按装修实际档次进行评估等形式让这些无辜的人群有余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您的政务信息网中仍然维持着六年前谭仲池颁发的第79号政府令,六年来这个第79号政府令帮助过多少开发商在拆迁上少花钱办大事、不管你装修时为了终身居住花费多少开支,而按七八十个平方的住房最多只能获得2.4万元以下的补偿,再没有任何申述的余地,如不接受的后果就是公、检、法会同来强制执行。这不是政府偏档一面来维护开发商大肆赚钱而牺牲被拆迁户的实际利益吗?谁家的装修不要花掉十万八万的?两万多的补偿就要人家走人天理何在。

中央号召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的发展是政府引导的市场经济形式。而我们长沙是由政开个价百性别说话,并且六年一惯制市场物价翻了好几倍就只是被拆迁户的补偿不能动。这对于您新市长是不是关心您的市民切身利益也是个说明吧?

今年来新闻媒体多次有报道说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有好消息,而在政府的网站政策中就是找不到根据来维护我们的利益。现在朝阳二村拆迁已进行到最后阶段,98年的新房要按74年的老旧房同一补偿标准,并且不跟我们协商就要去什么抽签选择中介评估。弄不懂是否拆迁协商程序也出捷径了。

回复:
您好!

    接您的来信后,我们已将政府令104号《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发至网上:http://www.changsha.gov.cn/gggs/200804/t20080414_47793.ht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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