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你好:
我叫魏红在2007年代替我母亲王爱贞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并已交清费用,可惜原房主没有时间及时来拿证.耽误了我办理土地证.今年3月12号等终于拿到房产证再赶着办土地证时却失望的得知变更土地证的费用从100元涨到了1500元,听窗口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收费政策是在2007年上半年出台的,下半年实施的.我是因为原房主的不配合而耽误了我办证.对于要多出1400元的土地转让金我感到很委屈.希望体谅我是个普通工薪族能不能对我进行减免.谢谢! |
回复:
你好! 请提供详细情况,到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秉公处理。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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