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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件
公开信件
网吧上网实名登记
发件人:张山 类型:其它 受理日期:2008-02-26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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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网吧业主,网吧在天心区。
最近,公安部门针对网吧推行上网的实名登记制度,对这个制度本身,本人觉得很好,但有一个问题,我白思不得其解,安装这个实名登记系统的前提条件是,网吧的系统必须是湖南斯普林、创世纪等几家软件公司的,我们网吧的系统是我自己做的,技术基础和这些公司的基础是一样的,而且自认为比这些公司的系统更适合我,而造价和维护的成本要低得多,难道我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用,非要花钱用他们的系统?现在的问题是,我自己的系统,他们不给我安装实名登记软件,公安部门叫我停业整顿,说白了就是要花钱用他们的系统才行,这是什么道理?是推行实名系统,还是卖他们的软件?这是不是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市场!
回复:
就您反映的问题,据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介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天,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等规定,网吧须使用实名登记系统登记、记录使用情况。当前,要求网吧业主使用通过公安机关审查备案的公司产品,其目的是防止发生网吧备份数据不能真实有效地保存60天的问题。如果你们自行设计的系统经公安机关检测能够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审批备案,投入使用。 您对此如仍有疑问,可直接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进行联系和咨询(0731-2587685、2587677)。谢谢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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