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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主管部门能站在关注民生的为百姓维权的高度帮忙解决燃气拒售问题

发件人:sunshu     类型:其它    受理日期:2007-09-19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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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本人于2005年在景香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明水电气到位可以直接使用。2006年交房时开发商长沙浩林房产要求先缴2430元燃气开通费才可以交房。我拿出购房合同和商品房有关法律条文与其理论,并就房屋层高严重不足事项提出索赔。协商无果,开发商扣下煤气卡交房。2006年10月本人到新奥燃气营业厅补卡并通过正常程序开通了燃气。2007年8月1日左右,新奥公司通知我说浩林房产公司向他们发函要求拆除表具,停止供气。于是新奥关闭了本人的购气通道。现在已无法在新奥营业厅购买燃气了,因新奥是长沙管道燃气独家供应商,本人已没法做饭菜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开发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新奥作为老百姓生活必备的水电气独家供应商怎么可以通过自己的垄断优势插足我和开发商的经济纠纷呢?况且现在取消开通费已是大势所趋,物价部门也承诺南下调研此焦点问题。本人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答复是新奥在本人无违法用气的情况下无权拒售,并建议本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希望主管部门站在关注民生和弱势群体的高度,帮助解决问题,不要让事态发展到极其恶厉的程度才有人出面解决为感。  期待回复!谢谢!
回复:
经我局调查事情经过如下: 1、2005年10月景香苑开发商浩林房地产公司与新奥公司签订安装800户天然气施工合同,并交纳了建设安装费2430元/户(当时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公司按合同如期施工。 2、2006年10月按约对景香苑开通,公司制定了800户的IC卡交开发商,由开发商向业主收回2340元/户后发卡,业主持卡到公司售气。 3、该用户购买景香苑住房后,因交纳燃气建设安装费问题与开发商浩林房地产公司协商未果,开发商扣下IC卡。可用户到新奥公司营业厅谎称IC卡遗失,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补卡手续,并开通了一段时间的天然气。 4、景香苑开发商浩林房地产公司知道用户使用天然气后,给公司来函说明用户没有交纳建设安装费2430元,要求停止供气,公司按约停止向该用户售气。 理由:新奥公司只和浩林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天然气施工合同,而该用户并没有单独向我公司交纳建设安装费也没有签定供气合同,新奥公司没有义务向该用户供气。该用户是以欺骗的方式补卡后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天然气。目前,市物价局没有下文取消燃气建设安装费,故该用户要想使用天然气就必须交纳燃气建设安装费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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